国家标准品及生物参考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制备与标定应符合“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制备和标定规程”要求,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分发。企业工作标准品或参考品必须经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标化后方能使用。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物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以效价单位(U)表示。
植物提取物标准品是按照相关的标准提取的,比例提取物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的。
众所周知,在人类文明史上,200年之前的大部分时间里,人类一直依赖传统药物(其中90%以上是植物药)与疾病斗争。各大文明古国和有一定文明程度的民族几乎都有自己的民族医药体系,其中又以中国的中医药体系最为完备,成就最大。可以说,中国的中医药体系是古代医药科学的最高表现。
科学技术的进步,创造了化学药和新生物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整个药学,从研究技术、生产技术到专业管理技术都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曾经长期相对停滞的植物药也随着科技和管理的进步而获得了新发展。到目前为止,植物药制剂已经有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的丹、丸、膏、散。第二阶段,是以水醇法或醇水法为主的提取、粗处理技术与现代工业制剂技术相结合而制成中成药。第三阶段,是运用现代分离技术和检测技术精制化和定量化的现代植物药。植物药的三个阶段,只是说明它们先后产生的时间顺序,并不表示后一阶段会取代或取消前一阶段。正如化学药不能取消天然药物、生物药也不能取消化学药一样。但后一层次比前一层次更多体现或运用了现代科技。
植物提取物和现代植物药在概念的内涵上存在着交叉性,互相包含着彼此的部分内容。现代植物药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提取物为基础的,植物提取物是现代植物药的主要原料和组成部分;而有些植物提取物品种则被直接作为药用。世界范围内对植物药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西方习惯于将植物药称为天然药物。天然药是指一切源于大自然、用于治疗疾病的未经化学处理的药物,中药、植物药应该包涵于其范畴之内。
德国的现代植物药指的就是在治疗中所选用的植物提取物,它既可以是植物整体的提取物,也可以是部分提取物,通常是复合的化学物质。德国从1976年开始将植物药定义为药物。这一定义已被美国植物协会采用。
欧共体所定义的植物药产品则不只是单一药用植物,可以是多种植物药配伍(HERBAL MEDICAL PRODUCTS),含有专一植物活性成分或是植物提取物,植物药是植物被运用于医疗目的的医药用品。植物药及其制品被认为是一种活性成分或其治疗作用的成分还不很清楚的医药产品。植物药制剂是将植物弄碎成粉状、提取、着色、油脂化或液态化,压轧植物汁等对植物进行加工制作,将其纯化或浓缩,从植物中分离单一的化合物或混合物,这时就不再被看作植物药而被看作化学药如。